【認罪候判】涉6.4未經批准集結  楊森何俊仁等12人認罪下周三判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9/09 14:21

最後更新: 2021/09/15 20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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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中再有12名被告今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。(資料圖片)

24名泛民主派人士早前就參與2020年六四集會,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,案中再有12名被告今(9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,各被告完成求情,法官押後至9月15日判刑。

涉案其中12名被告何俊仁、陳皓桓、尹兆堅、張文光、郭永健、趙恩來、麥海華、梁國華、何秀蘭、梁國雄、朱凱廸及楊森,今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,而其中7人另承認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。

案情指,2020年4月23日,支聯會代表蔡耀昌向警方申請六四當晚於維園舉行集會,警方則以當時疫情為由,要求參與者需保持1.5米社交距離及量體溫等,蔡則表示會提醒參與者保持社交距離,但認為要替所有人量體溫並不可行。其後,衞生署亦向警方表示,不建議批准舉行有關集會,警方遂於6月1日向蔡發出反對通知書。

同日,李卓人與何俊仁舉行記者會,指警方以疫情為由打壓公眾集會,因此他們宣布「Plan B」,建議市民於香港各區自行悼念六四,而支聯會仍會以8人一組前往維園悼念六四,李亦鼓勵市民參與。尹兆堅亦於六四當晚在記者會上表明,他會前往維園履行支聯會成員的責任。

2020年6月4日當天,警方於維園一帶佈防,並不斷作出廣播,指當晚於維園的集會屬未經批准的集結。而蔡耀昌及梁錦威兩人則於當日黃昏起,在天后興發街向市民派發蠟燭及單張。李卓人亦於維園附近舉行記者會,當時趙恩來及麥海華等多名被告亦在場。

至晩上6時許,李卓人於其他被告陪同下發表講話,隨後便率領約100人前往維園足球場,而朱凱廸等其他被告亦從其他維園入口加入,有被告推倒維園足球場內的圍欄,亦有人高呼「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」等口號。

直至當晚8時許,李以大聲公宣布集會結束,並指即使警方打壓,燭光仍遍佈維園。根據傳媒報道,當晚約有2萬人參與集會。

何俊仁今親自作求情陳詞時,提及本港六四燭光晚會的歷史,並指集會是為了反映香港人沒有遺忘這段歷史,而2020年是香港政府首次反對舉行六四晚會。

何指出,當晚大會並沒有有效的影音設備,因此他們亦難以與集會人士溝通。何又指,他願意承擔法律後果,亦相信即使香港以後再沒有六四晚會,社會亦會記得這份精神。

代表陳皓桓及梁國雄的大律師黃宇逸陳詞指,本案所涉的公眾集會屬和平集會,集會的日子和地點亦有象徵性意義,有關集會的歷時、規模和實際造成的滋擾亦相對較小。

代表張文光的大律師馬漢璋則陳詞指,六四晚會在港舉辦多年,一直都是和平集會,而各被告當晚亦只是希望舉辦一個和平集會。張於當日的角色較輕微,他沒有作任何講話,只是依從司徒華的教誨,在維園內點起燭光,他甚至沒有參與派發蠟燭及單張。

尹兆堅及麥海華一方求情指,兩人當日有採取防疫措施,亦有提醒市民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。郭永健、趙恩來及梁國華一方求情指各人重犯機會低,於案中角色有限。

何秀蘭一方求情指,她於案發當晚角色輕微,沒有以大聲公講話,亦沒有在社交媒體發文鼓勵他人參與。朱凱廸一方則陳詞指希望獲完整認罪減刑,楊森亦親自陳詞指,他不會為自己作出求情,但希望法庭輕判其他被告緩刑。

其中張文光、郭永健、趙恩來、麥海華及梁國華准保釋候判,其餘被告因涉另案續被還押或服刑中,故還押候判。

案中另4名被告黃之鋒、岑敖暉、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已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分別被判囚 4 至 10 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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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